西歐封建莊園

中世紀西歐封建社會的基礎,封建領主向農奴進行剝削的一種組織,也是封建政治體系中的基層組織。封建主占有的大批領地散處在不同的地區,為了便于管理,他們就將自己的土地分成若干面積不等的莊園。莊園中的莊戶從數十戶到數百戶不等。一個莊園內部,有農民的集居點,領主的住宅,有教堂和教區神甫的住宅,還有領主的磨房、烤爐、榨坊等。莊園的耕地大致可分為春耕地、秋耕地、休耕地等,而且成為條形縱橫交錯。此外,還有供給柴薪和木料的叢林,以及荒地、牧地和草場池塘。這一切都歸封建領主所占有,并把它們用作剝削農民的手段。莊園內的勞動者主要是農奴。農奴有自己極微小的經濟,他們用自己的體力或技藝進行生產勞動,是封建領主的剝削對象。莊園內的農奴,按其工作性質可分為從事家內勞動的農奴和從事耕種土地的農奴。前者主要是在領主的宅第內,或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,或以其技藝為領主工作;后者人數最多,他們從領主那里領有一塊份地進行耕作。農奴對封建領主負擔繁重的封建義務。莊戶的農奴,每星期必須攜帶自己的馬匹、農具,在領主的田地上工作三至五日。農奴還必須負擔修橋、鋪路、營建、運輸等徭役,向教會繳納各種什一稅。農奴負擔勞役和交付各種各樣的苛稅,農奴不但要把自己生產的谷物獻給領主,還要將自己的農副產品、豬、雞等獻給領主,向領主繳納軍器稅、死亡稅等。農奴受領主的體罰,甚至被出賣,是常有的事情。他們實際的社會地位接近于奴隸。他們的婚姻必須得到領主的同意,否則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,甚至被雙雙活埋。由于封建領主的殘酷壓迫和剝削,也由于生產力的低下,農奴的物質生活非常困苦。他們衣著簡陋,食物粗劣不堪,糠粃、麥糊是他們經常的食物。莊園不僅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本生產組織,也是封建領主實施統治的一個基層組織。封建領主在莊園中設莊吏(包括莊頭、管家、總管)負責安排生產,管理經濟,而且代表領主征收地租,主持莊園法庭的審判。然而,農民與領主發生糾紛,即或告到莊園法庭,往往遭到被罰款或監禁的結局。西歐的封建莊園是以小生產為主體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。十一世紀以后,在生產力逐漸發展的基礎上,西歐封建城市在各國相繼出現,從而迫使封建領主放棄對農奴征收的勞役地租,而改征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。這樣,農奴擺脫封建領主的過程也隨之開始了。到了十四、十五世紀,英國、法國、尼德蘭等國家和地區,農奴制解放的過程迅速進行,因而,封建莊園制亦趨于崩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