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是不是單務合同

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是單務合同,因為借款人負有給付借款本金的義務,但是因為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,因此該義務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經(jīng)履行完畢,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,因此,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權利而無義務,而借款人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負有返還本金的義務,有償借款合同還需要返還利息,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債務人一方負有義務,是單務合同。當然也有人認為,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:可以區(qū)分為有償借款合同和無償借款合同。有償借款合同:也就是借款人要付利息,是雙務合同。出借人不負擔交付借款的義務,但是要負擔不干涉義務,借款人負擔返還本金利息的義務。無償借款合同:出借人同樣承擔不干涉義務,借款人承擔返還本金的義務。雙方均各自負有義務但不是對待給付關系,因此應當為不完全雙務合同。
如果是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必定為雙務合同,借用人有歸還本金及利息的義務,金融機構有提供借款的義務(因為是諾成合同)。兩者互為對待給付。
相關知識: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
(1)劃分標準: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。
(2)單務合同: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。
(3)雙務合同: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。
劃分意義:
1、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(guī)則。
2、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。雙務合同中,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,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,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。在此情況下,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,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;在單務合同中,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。